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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晗非法工作说法不准 被举报只因人太红躺枪【图】

来源: 妆点娱乐 2016-05-03 15:05:24

  导读:据最新消息称,鹿晗拍摄《我去上学啦》属非法工作的说法不准,因为鹿晗录节目的劳务费是由大陆主办方发出的,并不是台湾方面,而且台湾的“就服法”是一项“民不举官不究”的法规,而鹿晗此次被举服只因人太红,太抢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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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鹿晗非法工作说法不准 被举报只因人太红躺枪

  知情人士:签证由节目组统一办理 鹿晗方不知情

  5月2日,有台湾媒体报道称鹿晗持观光签证赴台录制《我去上学啦》,而非专业人士工作证,系违规行为。为此节目组于3日发声明致歉承认是节目组的工作失误。据悉《我去上学啦》第二季第二站台湾华冈艺校录制嘉宾分别为:鹿晗、大张伟、Ella陈嘉桦、张丹峰、薛之谦、张慧雯。

  新浪娱乐随后独家连线了相关知情人士,对方透露,并非是鹿晗一人的证件出了问题,由于《我去上学啦》主办方与台湾当地地陪沟通失误,主办方为整个节目组的大陆人员办的赴台签证都是个人旅行签。也就是说,除了鹿晗,其他几位嘉宾大张伟、张丹峰、薛之谦、张慧雯的签证也存在同样问题。新浪娱乐以此求证张丹峰工作人员,对方表示自己没随行去台湾,并不知情。

  “按照惯例,艺人工作签证向来全权由主办方来处理,明星本人及团队按主办方要求提供相关个人资料。尤其是入台工作,因为无可寻依据,一般更是听甲方的。普通人入境都不太清楚该用什么证件,一般都是港澳通行证、国内粉本入台证、台湾入台证、护照,都带齐。”

  据悉,本来《我去上学啦》将在台湾录制五天,结果刚录第一天就被曝出鹿晗签证出问题,使得节目录制进行不下去,3日上午节目组官方微博表示节目组将暂停拍摄。

  “非法打工”是否成立?劳务费由大陆主办方发出

 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,台“移民署”接获民众检举指鹿晗持“自由行”“观光签证”访台,不能在台工作,却私自拍摄节目,是“非法打工”,涉嫌违反台湾地区的“就业服务法”。那么,包括鹿晗在内的《我去上学啦》节目组人员“非法打工”是否成立呢?

  据知情人士向新浪娱乐透露,《我去上学啦》去台湾录制,只是在台湾取景,包括艺人在内的节目组人员的劳务费均由大陆主办方发放,并非由台湾方面付劳务费,因此是否构成“非法打工”尚存疑。此前鹿晗也曾到台湾参与电影《重返二十岁》的拍摄,当时劳务费由台湾片方发放,而片方也为鹿晗办理了商务签证。

  有消息称,台湾地区“就业服务法”,是一项“民不举官不究”的法规,此前也常有一些较小牌艺人通过个人旅游签证到台湾从事演艺工作,台湾官方和媒体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而鹿晗在台湾拥有超高人气,到台录制节目第一天,台湾媒体就对之进行大规模报道,这或许是此次鹿晗使用旅游签证赴台工作事件严重化,以及整个节目组仅仅鹿晗签证问题被关注的原因之一。

  台“移民署”:非强制约谈 需进一步了解

  5月3日,台湾当局“内政部移民署”就鹿晗在台涉嫌“非法打工”一事召开记者说明会,称“(是否)来台从事目的不符的工作,所以我们现在正在了解”。

  至于鹿晗是否会被撤销入台许可证,甚至重判五年内不能入境台湾?“移民署”表示,这个部分需要向节目组、鹿晗的工作人员,以及鹿晗本人来了解。该官员还强调,他们的目的不是“强制约谈”,“我们的用意不是约谈,而是了解,而了解的方式有很多种,比如找他们拍摄的学校来了解,了解他们是否违反规定,目的是这个。”

  “移民署”还表示,“如果确实有与来台目的不符的行为的话,就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出境,出境之后还要做相关的管制”。同时他也透露,“我们有联系上,他(鹿晗)应该会来说明情况。我们会来做事实认定,了解之后再来做处理。”

  而据知情人透露,节目组将在3日下午与《我去上学啦》节目组一道与“移民署”进行沟通,会在稍后再次发布声明说明沟通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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