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凯歌涉嫌诽谤他人拒绝道歉 陈凯歌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
导演陈凯歌曾在名誉侵权案件中,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,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诽谤,而后陈凯歌拒不道歉。
之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后判决: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,被告陈凯歌在《法制日报》、《北京晚报》、《作家文摘》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。1月8日,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,公告表示,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,根据当事人邱路光申请,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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