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热议】苏州限购限售升级 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限制转让实施范围
24日晚,苏州出台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,从用地出让、居民购房、住房转让、信贷税收四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,抑制投机炒房,稳定市场预期。根据意见,苏州“限购”“限售”双双升级,自7月25日起实施。
限购方面,意见调整居民购房政策。非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、昆山市、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,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(城镇社会保险)缴纳证明。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包括苏州六区四市。 |
相关阅读
-
无相关信息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