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明星爆料】邓超“出轨门”案宣判 目前仅一人公开道歉

来源: 中国青年网 2016-03-31 08:09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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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3月30日晚,被告之一的“圈内老鬼”通过微博发声明向邓超致歉,并在其微博主页置顶。

道歉声明

邓超

腾讯娱乐讯 3月30日,邓超“出轨门”案一审宣判:北京朝阳法院认定@圈内老鬼 、@娱乐圈揭秘 、@圈贰爷构成名誉侵权,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,赔礼道歉;@圈内老鬼 、@娱乐圈揭秘 、@圈贰爷 分别给付@邓超 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、3万元、3万元。宣判后,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。

3月30日晚,被告之一的“圈内老鬼”通过微博发声明向邓超致歉,并在其微博主页置顶。道歉声明写道:“因有网友向我爆料,故而发了一条跑男出轨微博,后经查证该爆料为不实消息,随后也立即删除该微博,这也让邓超无辜牵扯其中,在此本人再次郑重向邓超道歉。”“圈内老鬼”还保证“今后也将严格把控信息的真实性,多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,最后感谢粉丝对老鬼的继续支持,感恩!”

截至发稿,另两位被告还未执行道歉判决。

案情回顾:

2015年6月,因被传出轨,认为损害自己名誉,邓超将新浪微博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,删除侵权微博。

7月31日,该案召开庭前会议。当天,新浪微博一方提供了相关微博博主的用户信息、联系方式等。邓超一方当即撤回了对新浪微博的起诉,申请追加微博账户@圈内老鬼 即夏学敏为被告。法庭依法予以准许。

8月3日,邓超正式向法庭递交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追加被告申请书,申请追加夏学敏(@圈内老鬼)、雷善慧(@娱乐圈揭秘)、郑永煌(@圈贰爷)三人为共同被告,诉讼请求则要求三博主停止侵权,公开道歉,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、精神损失20万元。法庭经审查,同意追加上述三博主为共同被告。

邓超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称,2015年6月17日22时40分左右,“圈内老鬼”的博主夏学敏在新浪微博中发布内容为“哎!又一跑男出轨了”、“明天10点,约?”针对邓超的造谣诽谤内容。随后,“娱乐圈揭秘”的博主雷善慧、“圈贰爷”的博主郑永煌迅速呼应,分别发布了“邓超”、“跑男出轨确定了。已和主编达成共识,准备挑个良辰吉日公布证据,都是你们想知道的。时间定在明早10点,大伙觉得如何?”,大肆进行造谣诽谤。

由于三位博主的恶意造谣诽谤,前述微博一经发布便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,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迅速形成“邓超出轨”的微博话题。

截至起诉之日,该话题阅读量达到6.1亿,26万人参与讨论。 邓超认为,其作为著名影星,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,但三博主此次发布造谣诽谤言论、恶意中伤的行为,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。故要求三位博主立即停止侵权,在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,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、精神抚慰金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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